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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莱索托大使孙祥华发表署名文章:南海问题应以诚实、理性和负责任方式解决

时间:2016-07-13 08:49:40   作者:   来源:

      2016年7月8日,莱索托主流英文媒体《公众眼报》全文刊登了孙祥华大使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6月初,我在莱索托权威报纸《公众眼报》发表了题为《南海问题:尊重法律和事实,反对阴谋与诡计》的文章,全面介绍南海争议经纬。然而,当我在该报7月1日版上读到《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南海机制》一文后,我决定再写一篇文章,揭穿“以规则为基础”一文的谬论与谎言,向莱索托人民讲清楚为什么我认为菲律宾政府没有采取诚实、理性和负责任的方式来解决南海争议。

  首先,菲律宾政府在其领土边界问题上对国际社会不诚实。稍作研究即可发现,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1930年《英美条约》均对菲边界作出规定,这些条约明确规定东经118度经线是菲领土的西部界限,而中国南海岛礁均位于这条经线的西侧。事实真相是,自1970年代初起,菲律宾受攫取南海油气资源的贪心驱使,开始越过这条国际条约规定的界限侵占中国岛礁。南海争议的根本原因就是菲律宾的非法领土扩张。“以规则为基础”一文号称呼吁“法治”,却选择性地遗忘了菲律宾才是真正的违法者。

  第二,菲律宾政府提请仲裁不是解决争端的理性之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第281条规定,“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本部分所规定的程序”。第283条规定,“如果缔约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争端各方应迅速就以谈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决争端一事交换意见”。概括起来,上述条款充分说明争端直接相关方应穷尽所有通过和平谈判与协商的解决方式。

  事实上,菲律宾曾在与中国的双边文件中同意通过双边谈判方式解决相关争议。此外,2002年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成员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第四条明确规定,“有关各方承诺,由直接相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谈判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与管辖权争议”。菲政府与中国也曾在2011年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以谈判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仅仅一年后,菲律宾在未事先告知中国、未取得中方同意的情况下,出人意料地单方面提起仲裁。菲律宾这种公然反悔、背信弃义的做法实在有违理性。

  同时,菲律宾单方提起仲裁的行为也侵犯了中国作为《海洋法》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菲方提起的仲裁,实质上是关于领土主权与海洋划界问题,而领土问题一向属国际法而非《海洋法》管辖。关于海洋划界,中国也已根据《海洋法》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表明该问题不适用《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很显然,菲律宾的指控没有任何法理依据。

  综上所述,《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对中菲两国争议并不适用。国际仲裁庭对该问题没有管辖权,其执意插手实为滥用权力。因此中国不承认、不接受这一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仲裁。

  第三,菲律宾政府的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中国有句俗语:“人来人往,邻居不变。”这也是国家间关系的真实写照。自古以来,中国就奉行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过去几十年已通过友好协商谈判与大多数邻国划定了陆地边界。中国与菲律宾是近邻,长期保持传统友谊。中方相信与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应该而且只能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唯有如此,解决方案才能持久并经受住历史的检验。中国虽然对南海岛礁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但考虑到中菲两国间确实存在争议,还是继续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菲方应感谢中方这一友好提议,而不是相反。

  对菲律宾来说,菲政府应当摒弃其单边仲裁要求,与中国进行和平真诚的谈判协商,以实现争端的持久与和谐解决。菲律宾政府应认识到,它在处理涉领土与海洋划界等敏感问题时,应对整个国家和人民以及子孙后代的利益负责,而不应仅考虑个人得失、选举需要、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以及毫不相关的域外国家的利益。

  我相信,当菲律宾政府的决策者开始以诚实、理性和负责任的方式来处理南海争议时,中菲两国就该问题达成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的日子就不会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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